陈锦文,男,甘肃定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甘肃政法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公司法方向)。现为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15年进入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自2015年入所工作以来,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快速提升。执业以后,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承办了大量物权、合同纠纷案件,参与了多起公司股权并购、房地产项目收购等非诉业务,担任多家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法律顾问,以“专业、专注、专心”的执业方式,获得了顾问单位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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