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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律师质疑同价航意险 承保内容为何有差异

出处 | 中国消费网 时间 | 2006-2-27

 
    有关航空人身意外保险(以下简称航意险)的一个情况,近来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李滨律师难以释怀。日前,他向本报记者反映,不久前他在北京和哈尔滨两次乘飞机,分别花20元购买了航意险。让他不解的是,同是航意险产品,保费一样,承保内容却差别较大。

  同是航意险承保内容不相同

   1月16日,李滨从北京乘飞机返回哈尔滨,机票代售点在送机票的同时,送来一张由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推出的“出行关爱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新华航意险),保费为20元,保险责任范围除了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40万元外,还包括火车、轮船和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2万元和1万元,保险期限为10天。1月25日,李滨乘飞机去北京出差,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购买了一份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等9家保险公司共保(以下简称共保体)的航意险(以下简称共保体航意险),保费也是20元,保险责任范围却与新华航意险有差别,除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40万元外,没有火车、轮船及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的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则是从投保人通过机场安检开始到抵达目的地走出所乘航班机舱门为止。

  同是经过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航意险,价格相同承保内容为什么有出入?李滨对此感到困惑。

  机场只有共保体航意险可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哈尔滨市各家保险公司包括参加共保的保险公司,几乎都有航意险的相关替代品,所保的内容都比航意险多。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的“短期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除飞机意外伤害险40万元外,还包括意外医疗(5000元)、行李保障(1000元)。泰康人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也有保费99元(或100元)、保期为1年的航意险替代品。

  据了解,几年前,哈尔滨市9家保险公司推出航意险共保保单并组成了航意险共保体,共同经营航意险,按各自在寿险市场的份额分取保费,并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及该市30多家机票代售点与共保体签订了协议,只能销售共保体航意险,如发现哪家保险公司在这些机票代售点私自出售自家的航意险替代品,共保体将对其进行处罚。

  共保体办公室的刘经理向本报记者表示,共保体的航意险与其他保险公司推出的航意险替代品相比没有优势,如果公开竞争的话,消费者不会选择共保体的航意险。

  由于共保体的垄断,消费者在机场及许多机票代售点只能买到共保体保单,那些推出航意险替代品的保险公司只能悄悄卖自己的产品。

  律师质疑共保体航意险

  据悉,2003年1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批准了《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并将其作为行业指导性条款。该条款规定,航意险的保险期限为旅客通过机场安检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到达目的地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保险费为20元。李滨据此认为,哈尔滨的共保体航意险保单,适用的是这一条款。但新华航意险也是经保监会备案的合法保险条款,相比较而言,《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显失公平,应调整航意险价格或增加保险内容,否则就侵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共保体航意险的销售方式也受到李滨的质疑。他认为,中国保监会明令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出单处提供航意险条款全文供投保人查询,提醒投保人并且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在保险单上列明受益人姓名、地址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应该在出单点向投保人提供邮寄航意险保单的服务等等。但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销售共保体航意险时,销售人员没有对上述内容进行提示。

  此外,李滨还质疑共保体的合法性。他认为,《保险法》确定的是一家保险公司单独同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或保险公司再进行分保的形式。李滨表示,他将向共保体讨要9家保险公司承保金额的知情权,同时将上书中国保监会,要求其公布航意险定价的精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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