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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选
论律师诚信制度--------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 . 赵东林

出处 | 时间 | 2006-2-27


  诚信,即诚实信用。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具有儒家文化思想的中华民族的良好品德,江泽民曾经说,“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随着社会的的快速文明进步,诚信已经上升为社会普遍认可的公信原则。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根基。律师作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正义之士,诚信是立业之本。律师诚信制度已经成为律师操守的纪律,已经成为律师业灿烂的阳光。建立律师诚信制度,是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在律师业的具体体现。

  一、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重要性。

  (一)诚信是律师生存发展的基础。

  诚信是律师生存条件。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广大律师忠于法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当前律师队伍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收了费不办事;滥做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引导当事人做假证、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没有建立良好的律师诚信制度,少数律师诚信失范紧密相关。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原有的旧观念、旧传统、旧思想、旧制度被打破。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愈来愈强烈,律师也不例外。律师从国家法律工作者过渡到了社会法律工作者,自由执业,自律自勉,这种自律性质导致相当一部分律师沦为金钱的奴隶,以商人的头脑,纯利益的目的去市场竞争,随之而来的是律师执业秩序的混乱,律师地位的降低,这种与律师本身定位相悖,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律师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律师的作为要通过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这个载体来展现出来,律师同客户之间关系是通过诚信建立起来,也是通过诚实巩固起来。律师失去信用,没有信用,律师就失去了生存的条件,没有生存何来发展。律师从诞生那天起就是讲诚信、讲道德品质。

  诚信促使律师发展。我国的律师业虽然比较年轻(已走过了二十五年),但发展速度之快让人惊讶,在短短的二十五年间,就走完了国外发达国家需要上百年才能完成的路程。我国的律师从业人员在数量上以及人员素质上,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级至专业,从低端到高端的发展过程。律师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改革开放的各个重要时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律师的社会作用越来越大,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律师业发生的巨大变化,引起世人瞩目。究其原因就是律师讲诚信,对委托的事务勤勉严谨、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律师以最大的激情、最大的智慧、最大限度的为市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律师不讲诚信,收钱不办事或者办不好事,信用系数低,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绝对不会容忍,律师不讲信用,意味着律师业就步入了一个峡谷,而且路越走越窄。近年来,律师队伍中不乏个别律师,他们不讲诚信,被投诉、吊销执业证书,甚至走上犯罪之路,从律师队伍中清退出去了。这些害群之马,个人的失信影响整个律师业的信用,降低律师信用系数。

  市场需要诚信,也需要律师。中国有句俗话,做律师先做人。可见做人是做律师必备的条件。做人是一个守信的人,做律师就一定是个守信的人。市场经济需要信用,市场经济需要律师。律师为市场经济和法律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律师这个中介是法律发挥作用,市场有秩序健康发展的纽带。律师信用已是市场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认市场产权制度,私权写入宪法。产权制度的完善,市场经济将会更加活跃,交易的频繁,给律师带来新的挑战、新的机遇。律师作为中介,倍加珍惜自身价值,用诚实守信的姿态,为市场信用架起一座通往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桥梁,律师业就象阳光一样灿烂。

  (二)诚信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信用是律师社会评价,律师的定位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求“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律师实现自身价值的体现就是推进司法文明、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说到底,律师就是向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树立律师品牌意识,用诚信赢得社会公信,在社会上树立起值得信赖的良好形象,律师才能更好的开展维权运动。律师信用是一个社会认知的堆积过程,在这个认知过程中,律师的信用就是社会最直接、最有效的评价。
信用是律师名誉。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经济走向国际化,中国社会急需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律师。积极发挥律师的作为,必须始终如一的坚守诚信原则,而且要把诚信作为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人人都能够清楚明白。律师作业务不论收费高低、效益大小,接受了委托就恪守合同、完全履行,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更应当想客户没有想到的事,做客户没有作到的事。律师执业,从点滴积累,从小做大,循循渐进。律师的诚信就象产品的商标一样,服务质量的好坏是影响声誉的扬声器,好的传不出十里,坏的日行千里。今天,我们的律师队伍已经在全世界产生巨大影响,服务领域拓展到了国外,律师业走过的二十年是阶梯式向前发展,靠的是律师信用规则。我们每位律师以最大的诚意、最大的热情,献身法律服务业,是律师良好社会形象树立有了保证。例如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尚伦生律师,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独树一帜,在甘肃律师界、司法界和社会公众中评价很好,他靠的就是从业十五年来积累的信用,靠的就是诚实做人的品格。有好多当事人是慕名而来请尚律师为他们辩护。坦率说,现在包括我在内还有相当一部分律师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小律师,我们要更加珍惜律师使命,用诚信换取诚信,扎扎实实地做业务、认认真真的办案子,一丝不苟的去积累自己的信用,把诚信作为我们发展的操守,让客户去感知,让社会去认可。全体律师团结起来,讲究信用,社会信用将产生大的转变,市场经济秩序就会完善成熟,整个社会信用状况会大大提高。

  (三)诚信是律师事务所走向专业化、规模化。

  律师事务所在诚信的基础上建立。现在律师事务所存在有三种形式,即国资所、合作所和合伙所,以合伙所占居最多。就合作所、合伙所来说,是契约式的合同关系建立起来的。谈到合同就是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诚信原则。也可以这样说合作、合伙就是在诚信原则上建立起来的,各合作人、合伙人之间建立了一个相互之间真正信用的原则。

  诚信是律师事务所壮大。我们现在的合伙所、合作所大多是几个人,而且各自为战、互不干涉,看起来轻松自由,但却不能使业务做强、做大,没有竞争力,形不成专业化、规模化。细细分析原因,我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个人之间相互不能建立起诚信,合伙一个阶段便各自为战,另起炉灶。另一个原因是把个人诚信没有上升为集体诚信,单个律师只注重个人形象,个人的信用,不注重集体的形象,集体的信用。这样将形成了一个个人、集体相互分离的局面。现在有好多人记得律师的名字,却记不得他是哪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好多人评价律师的好坏,却不评价律师事务所的好坏。律师讲诚信上升为律师事务所讲诚信,就能发挥其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永不褪色。单个律师讲诚信,上升到律师事务所的诚实、并形成一种制度安排,有其诚信制度,这样就是单个律师的失信也不能改变律师事务所的诚信制度。把这种制度当作一种财富去积累,当作一种信息去传播,律师事务所很快就会招贤纳士,数量的增大必然引起质的飞跃。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的能力大大加强,律师事务所就越来越有条件进行分工,向更高层次的规模发展有了坚实的保障。

  (四)诚信是律师有可能参与国家政治、经济事务。

  律师作为自然人坚守维护私权,而公、检、法都是以公权者的身份出现,从权利上失衡,造成律师地位相当较低。但是作为律师却有其自由、灵活、亲身经历实践的丰富经验,并且有谙熟法律的优势,参与国家政治、经济事务的可能不是没有,这就要求我们每位律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社会上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建立起社会普遍认可的信誉度。我们已有12万执业律师,团结一起,带头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其力量是巨大的。假如我们律师不注重诚实信用的原则,花当事人钱不为当事人办合法的事,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乱收费;在社会上招摇撞骗,言陋形丑、违法违章、做伪证、做假证等等不信守法律法规、不诚实履行职业道德和纪律,社会评价很低,既就是我们律师队伍中精英书柬的《律师法》修改意见,还有其他一些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立法思想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吗?

  诚信是律师有大做为的条件。只有律师都讲诚信,使全社会都相信律师,认可律师,而且变为实现小康社会、政治文明、司法文明一支坚强可信的社会力量,我们就有资格参与国家政治经济事务。这样我们律师的服务层次就上了档次,就有了均衡的司法权利。

  二、完善律师诚信制度建设。

  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建立律师诚信制度,必须依靠健全的规章制度规范律师信用行为,用制度来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分析近年来律师失信行为的多发环节和部位,有针对地加强诚信制度包括执业制度和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诚信约束机制。从信息渠道知晓,近年来,律师在办理刑事诉讼和证券法律业务等方面失信问题比较突出,为此要加快制定完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和证券业务规范,杜绝和遏制提供虚假证据、虚假陈述和虚假法律意见书等。

  从律师执业活动的环节看,从四个方面完善诚信保障制度:

  (一)委托代理制度。

  要修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更加具体、明确地规定律师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强化律师责任,防止和减少收费不办事,不勤勉尽责等失信行为。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进一步规范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

  (三)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卡等,试把律师职业的诚信情况更好地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服务监督卡要在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时发给当事人,要严格实行一案一卡制度,在案件办结时,由事务所统一收回,并附卷归档。

  (四)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违法操作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为确保律师信用,建立保险责任金,确实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

  三、建立律师诚信监管制度。

  权利需要约束,制度需要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主要领导和监管职责。①. 建立严格诚信奖惩制度,对信用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在年检注册、出国培训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对于不讲信誉、破坏信誉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加大惩处力度。对危机违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披露;②. 律师协会建立起律师信用档案查询制度,保障社会公众随时查询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诚信度。严把注册年检关,对于投诉未经处理和已处理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进行年检注册;③. 逐步建立起律师诚信数据库制度。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渠道的畅通快捷,能够使社会及时掌握律师信用状况,这样使每位律师自觉讲诚信,用诚信规范自己行为。

  为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对律师信用监管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律师业继续朝着维护正义和公平方向发展。为推进律师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我国现阶段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法律服务业从量和质上都有其功能发挥广大市场,律师要以诚信为本,把诚信作为生命去珍惜,把诚信作为财富去创造,把诚信作为权利去呵护,把诚信作为信息去传播。建立和完善律师诚信制度,用规范去监督律师诚信,保证每位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打造律师良好的诚信形象,推动律师业的健康文明发展,维护司法文明和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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