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
东方人律师事务所向会宁老区..
·
刑事业务..
·
经济类业务..
·
民商类业务..
·
国际涉外业务..
·
劳动关系业务..
·
婚姻家庭业务..
·
律师见证业务..
·
综合类业务..
·
兰州原副监狱长常文清涉嫌贪污..
·
陈浩彦走私普通货物案----..
·
罗某职务侵占案------承..
·
王××贪污、受贿案-----..
·
陈浩彦走私普通货物案----..
·
为揽客公示顾客名片 律师称涉..
·
索尼数码相机质量遇非议 一律..
·
律师再同情 他也是故意杀人犯..
·
赣州律师妨害作证一审被判刑..
·
律师质疑同价航意险 承保内容..
留言标题:申请执行有无期限规定?
留言时间:2006/2/27 19:22:52 留言人:匿名
留言内容:
申请执行有无期限规定?
回复时间:2006/2/27 19:29:32
回复内容:
申请执行期限是指权利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对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超过上述期限,权利人就不能再要求人民法院执行了。
地址:兰州市庆阳路316号(国贸大厦写字楼7层) 电话0931-8477247 传真0931-8478761
版权所有: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
设计制作:宏点网络
陇ICP备18000269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4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