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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留言时间:2006/2/27 19:27:49 留言人: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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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回复时间:2006/2/27 19:32:24
回复内容:
欢迎来到普法天地栏目
  
  何时可以请律师? 
出现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情况时,可以随时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聘请律师。只有刑事案件,法律对请律师的时间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请律师辩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请律师辩护。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随时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民事抗诉案件要向当事人收费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用。民事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与民事当事人的地位大不相同。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86条),即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必须无条件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不应当向当事人收取所谓的保证金或任何其他费用。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8条也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该《办法》所规定的诉讼收费类别中亦无任何收取"保证金"的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7条更是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的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 
申请执行有无期限规定? 
申请执行期限是指权利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对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超过上述期限,权利人就不能再要求人民法院执行了。 
申请执行期限如何计算呢?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执行程序开始后,案外人可否提出不同意见? 
可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提出不同意见,即执行异议。提出执行异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l)必须是案外人;
  (2)必须是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
  (3)必须是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如执行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人民法院批准中止执行。 
申请再审是否要交纳诉讼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7月12日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申请再审和进行再审不在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范围内,换言之,申请再审和进行再审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 
结婚登记有哪些手续? 
结婚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为了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得由结婚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户口和所在单位开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对于过去已经离过婚的当事人,还须交验离婚证件(包括准予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凡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财物,恋爱终止后可否讨还? 
恋爱期间互赠的财物,应视情况予以具体的对待。如果一方赠送给对方衣物,或双方互有赠送,这是赠与性质,恋爱终止后,一般不应讨回。如一方满以为可以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甚至还给对方买东西,一旦恋爱终止,对方应归还部分东西,也可折价归还。如果恋爱期间,双方的劳动所得混合在一起,不分彼此,一旦恋爱关系终止,应该作为共有物,考虑出钱多少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割。 
父母工资很高,于女还要赡养父母吗?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一般是以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为前提的。如果父母的经济条件很好,常常是不会要求子女赡养的,甚至还会接济子女。不过,作为子女,应当看到,赡养父母,不仅仅体现为物质上的供给,还有精神上、感情上的安慰和体贴。 
父母可以随便动用孩子的财产吗? 
现代社会,尤其在沿海开放地区和大中城市,人际交往中,以金钱财物馈赠朋友孩子的现象十分普遍,表现最突出的是压岁钱。有的父母把孩子的这些财产储存起来,为其今后使用;也有的父母随便使用,认为孩子的财产就是大人的财产。这后一种行为是不对的,从法律上说,孩子获得财产,属于传来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在孩子,不能因为孩子还小,父母就觉得无所谓而看成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对于孩子的这些财产,父母应当妥为管理,真正为孩子的利益着想。 
父母可以和子女脱离关系吗? 
日常生活中,时常能够听到这样的事情:父亲从小溺爱子女,缺乏管教,致使子女染上恶习,甚至无恶不作。父亲悲愤难忍,诉请法院断绝父子的关系。许多人也认为可以断绝这种父子之情,这种说法对吗?
由于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灭,是指法律上终止了权利、义务关系。既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都不能消除与子女的关系,那么,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l)男女双方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有关问题。登记机关如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2)婚姻登记机关要严格地依法办事,对离婚申请加以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促使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作慎重考虑。即使是双方自愿离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先作促成和好的调解。在离婚要求一致时,但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有争议时,登记机关可通过调解协助双方妥善安排。当事人原来的安排如不合理,也要帮助他们遵照婚姻法的精神作必要的调整。
  3)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双方自愿离婚,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凭据。如果发现要求离婚的仅是一方,另一方实际上并不同意,或 者在子女、财产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均不予登记,而是劝说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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