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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贩毒罪是怎样量刑的? |
留言时间:2006/2/27 11:37:08 留言人:吴中 |
留言内容: |
贩毒700余克且是在逃通缉犯被抓,前曾多次因其他问题入狱,现被判死刑。被抓当时认罪而后否认,这样的情况下上诉翻案胜诉改判死缓或无期的可能性有多大,如若他只是运输这700多克毒品且能供出其背后的操纵者,那上诉后还会怎么样判?(对于这方面的东西知之甚少,可能描述不是太精确,但大致是这样一个情况,忘各位高人分析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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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6/2/27 11:37:33 |
回复内容: |
一、前因多次问题入狱,可能属于累犯,为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况。
二、根据刑法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毒700克,是什么性质的毒品,如果不是鸦片,那么属于数量较大的行为,可以处死刑。
三、被抓后没有如实交待罪行,没有从轻减轻的情节。但如果有重大立功的情况,应当减轻处罚。所谓重大立功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情况,并被破获的。
如果没有从轻减轻情节反到有从重情节的,判死刑是无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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