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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公司决策机构违背公司规定,私分股东财产应如何定性?
留言时间:2006/2/27 11:44:19 留言人:xiaoye
留言内容:

    某公司有股东100余名,然后选出董事8名,监事2名,但明确规定,公司利润由股东大会才能进行分配,某日,8名董事和2名监事开会,决定将公司的利润50余万元按职务高低对公司的16名管理人员(这8名董事与监事均在其中,且平时工资比其他职工高出很多)进行了分配。请问,这只是一个错误决定呢,还是职务侵占行为(职务侵占没有单位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这个会议,是否就是共同犯罪的预谋呢? 

回复时间:2006/2/27 11:44:44
回复内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股东大会的职权,因此,董事会无权批准利润分配的方案。

   对于此种行为,可以要求董事、监事退还超越职权批准分配方案获取的财产,并给董事和监视以处分,利用该财产而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拒不退还的,应当按照职务侵占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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